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7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4〕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汨罗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拟决定面向全市遴选一批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
用于粮食生产烘干环节。
二、区域范围
全市15个乡镇。
三、支持对象
择优选择为农业生产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具备条件的主体。
四、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能够接受农业农村(农经、农机)、供销部门的监管,并且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社会化服务经验;以供销主体申报的,必须获得供销部门授权编码认证。
2.能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
3.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有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供销服务主体由供销社占比50%、实缴10%以上的优先支持;其他服务主体拥有谷物烘干机械日烘干能力120吨(含)以上,从事烘干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
6.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事故和不良信誉记录。
五、遴选方式
******服务中心)提交报名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前两年的服务合同、经营档案和财务资料,各类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到服务组织所在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考评意见,纳入评估内容。
******农村局牵头,供销社组织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专******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1日下午6时
******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附表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
******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表1
一、服务环节
用于粮食生产烘干环节。
二、区域范围
全市15个乡镇。
三、支持对象
择优选择为农业生产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具备条件的主体。
四、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经县级以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能够接受农业农村(农经、农机)、供销部门的监管,并且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社会化服务经验;以供销主体申报的,必须获得供销部门授权编码认证。
2.能满足所申报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等,能保证作业量任务的服务需要。
3.提供优质的服务质量,有服务协议,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供销服务主体由供销社占比50%、实缴10%以上的优先支持;其他服务主体拥有谷物烘干机械日烘干能力120吨(含)以上,从事烘干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
6.无重大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事故和不良信誉记录。
五、遴选方式
******服务中心)提交报名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设施设备清单、服务作业人员名单,前两年的服务合同、经营档案和财务资料,各类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财政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到服务组织所在场所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考评意见,纳入评估内容。
******农村局牵头,供销社组织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专******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1日下午6时
******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附表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
******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表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申请表 服务组织(盖章)时间:年月日 | |||
服务组织名称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服务区域及规模 | |||
基本情况简介 | |||
******办事处)审查意见 | |||
******服务中心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