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罗正群):
我局受理黎建丽(身份证号:532326*******1461)家属于2023年10月11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2023〕406811号),经再次调查核实,我局于2025年4月8日作出《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穗增人社工撤认字〔2025〕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穗增人社工撤认字〔2025〕3号),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020-******
我局受理黎建丽(身份证号:532326*******1461)家属于2023年10月11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我局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2023〕406811号),经再次调查核实,我局于2025年4月8日作出《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穗增人社工撤认字〔2025〕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送达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穗增人社工撤认字〔2025〕3号),你(单位)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社保医保服务厅12号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工伤事故处理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联系电话: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