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医院迁址改扩建项目(一期)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桐城市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医院迁址改扩建项目(一期)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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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1GC24A01G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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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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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齐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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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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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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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产业园1号(经开区北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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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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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13时00分 |
计划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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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开评标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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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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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 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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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杭州市天目山路 35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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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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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俞钢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浙******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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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陈磊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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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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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合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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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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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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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大学邵逸夫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荣获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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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大学邵逸夫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 ******医院钱江院区(一期)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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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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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 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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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尚贤街 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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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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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姜枫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豫******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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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董军旗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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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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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医疗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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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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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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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及地下停车场、感染楼、后勤楼、连廊工程建设项目荣获2020 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 中州杯 ”(省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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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医院中西医结合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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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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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 工期 |
24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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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 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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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 |
******.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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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军昌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皖******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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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松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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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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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医院门急诊楼改扩建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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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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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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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荣获 2023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 ”(市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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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保健院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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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8日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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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齐先生,联系电话:******。 ******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