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 | ******学校地块 |
占地面积 | 40996m2 |
地理位置 | ******居一路(暂定)以南区域 |
地块中心坐标 | |
地块使用权人 | ******有限公司 |
未来规划 | ******小学用地(A33),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调查缘由 | 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
************居一路(暂定)以南区域,土地面积约为40996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43714°,北************小学用地(A33),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湖南省生环境厅关于尽快补充上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学校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院接受委托后,于2023年12月对项目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开展了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与收集相关资料,在了解地块内及周边******学校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