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理的“正安县石梁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设计”,修改如下: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①主要专业设计人员满足资格条件(至少包括给排水、道路、结构、造价人员各1名,配备齐全)的得3分。【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环保、给排水、造价为证明材料】”修改为:“①主要专业设计人员满足资格条件(至少包括环保、给排水、造价人员各1名,配备齐全)的得3分。【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环保、给排水、造价为证明材料】”。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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