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2020-440118-48-01-077690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加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公示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4月23日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有限公司
************9x
1
409.353397(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严强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有限公司
******mabw6eb31n
2
366.664446(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李斌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有限公司
************0q
3
417.349859(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吴飞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水务局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26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28日23时59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020-440118-48-01-077690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加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公示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雅瑶河(新塘段)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4月23日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技术标得分 | 经济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 综合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34.33 | 13.28 | 50.00 | 97.61 |
2 | ******有限公司 | 30.00 | 10.56 | 48.00 | 88.56 |
3 | ******有限公司 | 18.83 | 11.29 | 40.00 | 70.12 |
4 | ******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 18.33 | 11.54 | 40.00 | 69.87 |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有限公司
************9x
1
409.353397(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严强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有限公司
******mabw6eb31n
2
366.664446(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李斌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有限公司
************0q
3
417.349859(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吴飞
资质资格: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异议受理部门
******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钟工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水务局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4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26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28日23时59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