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下半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相关分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环境环评文件质量,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下半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抽查复核工作,共涉及13个分局审批的1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复核发现6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或错误、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遗漏评价因子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6份环评文件涉及的6家建设单位、5家编制单位和7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对5家编制单位和7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6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环评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分局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提升审批效率,加强环评文件质量审核,并针对复核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各分局在后续项目环评申报资料受理时,要在环境影响信用评价平台上对相关编制单位资质、编制人员资格仔细核实,对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内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一律不得受理。
附件:2024年下半年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市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1).docx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